两个人纷纷转头看去。

    说话那人是个寸头,样貌不赖,左耳戴了两个黑色耳钉,说话的嗓音有些沙哑,看着比朝岁还要痞上几分。

    按照白辞的说法就是,这人只学会了朝岁的不怕死,却没学会朝岁的识时务者为俊杰。

    他们都叫他老十二,和朝岁白辞也是从小到大的兄弟,但他和朝岁算是不打不相识,以前朝岁初中的时候就带人和他干过架,还把他打服了,两人这才逐渐交好。

    沈暮年盯着寸头青年的脸,觉得莫名有些熟悉,但一下子又想不起来是谁。

    朝岁大步迈了过去,一拳打向老十二的肩膀说:

    “现在才到?怕不是准备给我收尸来的?”

    老十二哼哧笑了声,挠了挠头,满脸歉意:“我错了朝哥。”

    白辞倒没那么怕朝岁的威吓,拍了拍自己的腿说:“这还嫌慢?我两条腿都快跑断了。”

    朝岁笑了笑。

    高中毕业之前,老十二和朝岁他们还是经常混在一起的,之后因为老十二哥哥搬家,他又从小是个哥控,所以跟着一块搬走了。

    说起来他们仨儿已经有段时间没见面了。

    老十二伸手指了指北边,说:“朝哥,那边有个新开的酒吧,贼有意思,酒也好喝,我刚刚就和我这几个朋友在那儿玩呢,你看我们这么久没见了,要不上去聚聚?”

    朝岁跟着抬高视线看了过去,他说的那个位置此刻灯火通明,一看就是生意红火的店。

    白辞也说:“对啊,幸好他就在这附近玩呢,不然我搬救兵得搬到猴年马月去。”

    说到救兵,朝岁忍不住回头看了眼墙下敛着眉眼的男人。

    准确来说,真正及时救了自己的人是沈暮年。

    他朝岁向来是知恩图报的人,怎么可能做出为了贪图享乐转头就把恩人忘在脑后的行为呢?